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FTZX20231114017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11月15日
二、澄清信息
澄清事项:■采购公告□采购文件□采购结果
澄清内容:
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(提供声明函);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,原件备查);
3.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
4.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以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为准);
5.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(即至少从2020年11月开始起算,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(提供声明函);
6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(由供应商在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;
7.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8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变更为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(提供声明函);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,原件备查);
3.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以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为准);
4.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(即至少从2020年10月开始起算,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(提供声明函);
5.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6.本项目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7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8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(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,原件备查)。
澄清日期:2023年11月22日
三、补充事项
无
四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
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街28号
联系方式:孙老师、0755-83513693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正采(深圳)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大道(龙岗段)4001号万汇大厦901
联系方式:0755-28996869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罗工
电 话:0755-28996869
正采(深圳)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23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