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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1-22 点击数:7638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FTZX20231114017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11月15日

二、澄清信息

澄清事项:■采购公告□采购文件□采购结果

澄清内容:

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(提供声明函);
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,原件备查);

3.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

4.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以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为准);

5.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(即至少从2020年11月开始起算,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(提供声明函);

6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(由供应商在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;

7.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
8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
变更为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(提供声明函);
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,原件备查);

3.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以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为准);

4.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(即至少从2020年10月开始起算,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(提供声明函);

5.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
6.本项目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
7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
8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(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,原件备查)。

澄清日期:2023年11月22日

三、补充事项

四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中学 

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梅山街28号

联系方式:孙老师、0755-83513693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正采(深圳)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

地 址: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大道(龙岗段)4001号万汇大厦901 

联系方式:0755-28996869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罗工

电 话:0755-28996869 

 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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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2023年11月22